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-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-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-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-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-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-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-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霍山地处安徽省西部、大别山北麓,属北亚热带温湿季风区,植被丰富,物种众多,森林覆盖率达71.5%,生物物种多达6500余种,是一个生态系统相对完备、森林植被垂直分布、珍稀物种丰富的天然基因宝库。这里有丰富的矿产、药材、茶叶、蚕桑、毛竹、水电、板栗、森林等自然资源,素有“金山药岭名茶地,竹海桑园水电乡”的美誉。海拔1774米的大别山主峰白马尖雄踞霍山境内,“远东第一坝”佛子岭水库镶嵌其中,汉武帝敕封的小南岳号称皖西第一山,“江北小黄山”铜锣寨集奇松、怪石、湖光、云海、瀑布、温泉之大成,还有南岳天池、六万晴霞、西山瀑布、文峰古塔、明代文庙、宋窑遗址、九桠古枫(已有350年)和“卧大佛”、“睡美人”等众多自然和人文景观。霍山就像一个容颜俊秀的俏丽佳人,永远透着一股特有的神韵美。霍山历史悠久,早在春秋时期就设有潜邑,汉代设为潜县,隋朝始称霍山县。霍山有着光荣的革命传统,是红军的故乡,将军的摇篮。土地革命战争时期,安徽向国民党反动派第一枪在这里打响,安徽第一支正规红军在这里成立,安徽第一个县级苏维埃政权在这里建立、安徽第一个全境赤化县在这里形成,被确定为安徽省红色区域中心,并成为皖西及鄂豫皖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。